
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
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區道路停車秩序的通告
為進一步規范城區道路的停車秩序,為廣大市民提供便捷、有序的靜態停車環境,保障道路交通有序、安全、暢通,現就規范城區道路停車秩序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. 在城區城市道路停放機動車,應當停放至停車場內或停車泊位內,不得隨意停放,影響道路通行。
二. 在道路停車泊位內停車應當按照按順行方向靠右側停靠,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;在設有限時停車標志的路段,停車應按照限定時間和要求停放。
三. 在設有出租汽車停靠點的道路上,出租汽車應當在停靠點靠右側路邊按順序停車上下乘客,但不得待客;在沒有設置出租汽車停靠點的道路上,出租汽車應當遵守機動車臨時停車的規定;
四. 對城市快速路、嚴管路段、人行橫道、黃色網狀線等路段、區域的違法停車行為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提醒糾正或短信告知的同時予以處罰。
五. 非嚴管路段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,對駕駛人在現場的,由執法人員予以口頭警告,責令立即駛離;駕駛人不在現場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短信提醒立即駛離;經短信提醒后仍不駛離或者雖在現場但經提醒后拒絕立即駛離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。對長期占用公共資源停放的“僵尸車”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。對占用消防車通道停車的,由消防救援機構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。
六. 對違法停車的行為通過公眾媒體不定期進行曝光,敦促交通參與者自覺維護停車秩序。
七.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、撤除、占用、毀損、涂改停車泊位,違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,逾期不按規定整改的,依法予以處罰。
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,共同營造文明交通環境。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責編:王珈
初審:王珈 二審:王珈 終審:于芳
來源:株洲高新區(天元區)融媒體中心
下載APP
分享到